昨天刷到一条新闻,两个年轻人建了一千多个微信群,专门传播各种未经核实的"八卦"消息。群里聊出轨、霸凌、虐待,什么刺激聊什么。官方都出来辟谣了,俩人照发不误。结果被警方找上门,一个判了九个月,一个判了七个月。
有人可能问,就建个群聊聊天,至于坐牢吗?
说真的,还真至于。这个案子发生在上海嘉定区,最近刚刚判下来。我们先看看这两个人到底干了什么。
2023年9月,小王和小李开始在社交媒体上引流建群。他们不满足于普通的微信群,还买营业执照创建企业微信群——企业微信群一个就能容纳上万人,这操作一听就不是普通聊天。进群的人要么交入群费,要么被迫看广告,俩人靠这个赚钱。
群里发的都是什么内容呢?出轨的、霸凌的、虐待的,全是未经核实、来源不明的"小道消息"。到2023年11月到12月,短短两个月,他们管理的群组达到1617个,群成员加起来超过34万人。
最要命的是,有关部门出来辟谣了,明确告知那些信息是假的,他们不但没收手,反而继续编辑、转发。2024年2月,又盯上了某地教育系统的热点信息,明知是假消息,还找来当事人照片拼凑了假新闻,在761个群里转发,覆盖15万多人。
看到这里你会发现,这根本不是"建个群聊聊天"的问题,这是一个有组织、有目的、以牟利为导向的传播虚假信息生意。
说完了案情,再说法律问题。
第一个角度:建群传谣,犯的是什么罪?
法院最终定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很多人对这个罪名的印象还停留在"打架斗殴""在街上闹事",觉得网络上的事怎么也算寻衅滋事?其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信息网络已经被明确认定为公共场所。
也就是说,你在微信群里干的事,法律上和你在商场门口拿着大喇叭喊一样,都属于公共空间里的行为。刑法第293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条文没有区分"线上"还是"线下",你敢在网上制造混乱,法律就敢用这条来治你。
第二个角度:怎么判断一个人是"明知故犯"?
这个案子有一个关键细节:官方辟谣之后,两人还在继续发。这恰恰是法院认定他们"主观故意"的核心依据。
有人可能说:"我就是转发的,我也不知道真假啊。"
但法律不是你说"不知道"就可以免责的。法院会看你有没有核实过信息、有没有被提醒过、被提醒之后有没有收手。本案中,二人都被官方辟谣了,仍然继续传播,这已经排除了"不知情"的可能性。更不用说,他们还专门搜集当事人照片来编辑假新闻——这不是"不知情",是明知是假的还往上加料。
第三个角度:微信群里转发,是不是就没事?
这是很多普通人的认知盲区。有人觉得"我只是转发了一下""又不是我编的"。但实际上,如果你的转发行为扩大了谣言的传播范围,造成了严重后果,同样可能惹上麻烦。
本案中,不少群成员看到消息后也跟着转发、评论,进一步放大了谣言的影响。法院在判决中专门提到,信息的"大量转发、评论"是认定严重后果的重要标准。虽然本案被判刑的是造谣的组织者,但按照法律逻辑,明知是谣言还恶意扩散的,也逃不了干系。
说到这儿,你可能觉得"我又不靠这个赚钱,跟我没关系"。但事情没那么简单。
我们拿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场景举个例子:小区业主群里有人发了一条"隔壁小区有业主被物业打了",还配了图,群情激愤。你看了很生气,顺手转发到自己的朋友圈和几个好友群。结果后来证实图片是几年前的旧闻,跟现在完全没关系。
这种情况下,严格来说你的转发行为也扩散了虚假信息。虽然不一定构成犯罪——因为寻衅滋事罪要求"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单个转发一般达不到这个标准——但如果被转发的内容涉及诽谤他人名誉,你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说到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很多人当耳旁风听了十几年。但真到自己头上才明白,你随手点的一个转发、随手打的一句评论,都可能成为证据链上的一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